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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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
发布日期 2017-12-02
实施日期 2018-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2 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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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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