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整治提升工作专班: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的《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湖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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