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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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 2021-11-01
实施日期 2022-01-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江苏省常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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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概览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
1. 保护对象
• 气象设施: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 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准确所需的最小环境空间
2. 职责分工
• 市/区政府:组织领导,纳入财政预算
• 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监督管理
• 其他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按职责配合保护工作
3. 重点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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