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苏政发〔20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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