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奥林燃烧器(无锡)有限公司、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新疆城镇供热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市政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继荣、韩伟、李晓东、彭军、唐亦兵、张建良、胡小明、金东海、李统中、吴建中、文红梅、朱海涛、王亮、马平、郑赢、康飞、宋军、王永兵、陈伟、马研、薛梁、陆学峰、邓文叶、热娜.艾尔肯、曾长平、霍川、吴磊、哈丽旦.艾比布拉、张洪洲、汪利洪。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标准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991- 2817197;传真: 0991- -2311250;邮编: 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 0991- 2824272;传真: 0991-2825243;邮编: 830000 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91-6641337; 传真: 0991-6640337; 邮编: 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联系电话: 0991-2817441; 传真: 0991-2817472; 邮编: 830011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锅炉间壁式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余热回收利用工艺流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建、扩建、改造的采用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技术制造的烟气余热回收装置,且采用二次管网(地板辐射采暖)回水作为二级冷凝器冷源的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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