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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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政办发[2023]74号
发布日期 2023-11-05
实施日期 2023-11-0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加强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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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pdf 【0.5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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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是一份关于生态保护的政策文件,旨在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1.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
核心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发展目标通过高水平的生态保护,推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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