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沈跃、张泽、毛建华、许前欣、师荣光。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便还田术语和定义、要求、限量、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堆肥以及以畜禽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各种肥料在农田中的使用。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