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撑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制订需求与分类、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制订需求与分类、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针对特定流域开展的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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