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VOCs污染,完善环保技术工作体系,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VOCs治理体系建设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VOCs治理体系的建设。 本指南一般适用于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汽修、加油站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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