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排放量计算,我局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化、印刷、涂料油墨制造、汽车制造业(涂装)和船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1.上海市石化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2.上海市印刷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3.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4.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5.上海市船舶工业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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