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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