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

浏览次数:267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8-01
实施日期 2024-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根据您提供的文件内容,以下是对《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的分析:
1. 文件标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
2. 文件编号鲁环发〔2024〕7号
3. 发布机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4. 发布日期2024年8月1日
5. 文件性质公开发布文件
6. 涉及内容决定废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决定 鲁环发[2024]10号 (匹配度 0.841)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已经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匹配度 0.809)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340号 (匹配度 0.727)
猜你喜欢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6号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