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5.1和5.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组织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分类、技术要求、统计范围、统计要求和计算方法,以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物理钢化工艺生产的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统计、考核,以及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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