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与DB36/T 1336-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a)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DB36/T 1337 《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b)删除了质量控制的内容(见2020版的7); c)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快速检测实施型技术机构的内容(见第3章); d)增加了机构类别划分的内容和检测能力的内容(见第6章和第7章); e)修订了资料性附录E,增加了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市场主体类食品快检室设备设施推荐配置表(见附录E)。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检测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华亮、郭萍、唐丽君、余颐、甘蓓、彭志兵、郭平、张威、陈博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1336-2020。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快速检测实施型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食品快检室”)建设的一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类别划分、检测能力和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快速检测实施型技术机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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