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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