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安排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制度创新,按照厅党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一批环评审批措施的工作要求,经厅党组2022年度第27次(扩大)会议同意,现将《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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