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山西和耀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振华、段文华、畅秋菊、张辰宇、董莉、郭强强、郝丽萍、王大江、李建宏、侯瑞生、孙艳。
本标准规定了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和治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治市除高速公路外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沿线环境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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