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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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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本条例旨在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建设、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治理及村容镇貌管理。
适用范围
市中心城区、各旗区政府所在地及开发区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牧区。
治理原则
• 政府主导、村民主体
•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
• 建设与管理并重
责任分工
• 市、旗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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