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20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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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0-12-30
实施日期 2010-12-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太原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于2004年10月2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 2010 年 12 月 30 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 12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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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概览
发布信息由太原市人民政府2004年10月通过,2010年修改(政府令第45号),自2004年12月7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太原市建成区,划分为原煤散烧控制区(外环高速内建成区及晋祠风景区、经济开发区)和无燃煤区(由环保部门划定)。
核心措施
禁止原煤使用控制区内须用洁净燃料(如固硫型煤),无燃煤区须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电能)。
• 集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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