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碳排放核算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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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305/T247-2022
发布日期 2022-11-25
实施日期 2022-11-28
适用区域 浙江省湖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绿色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湖州绿金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湖州深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狄、黄丁伟、郭正江、徐华君、杨冰、何九仲、吴炜、梅云飞、陈煜斌、许震深、臧培峰、李乐、费晓露。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银行信贷碳排放的核算原则与流程、核算方法、核算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银行信贷碳排放的核算,仅包括二氧化碳排放。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3305_T 247-2022银行信贷碳排放核算通则.pdf 【0.9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银行信贷碳排放核算通则》概览
1.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DB3305/T 247—2022
发布单位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银行信贷碳排放核算(仅限二氧化碳排放)
2. 核心内容
核算原则
相关性选择与企业碳排放源匹配的数据和方法。
完整性记录所有碳排放源及动态过程。
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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