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绿色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湖州绿金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湖州深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狄、黄丁伟、郭正江、徐华君、杨冰、何九仲、吴炜、梅云飞、陈煜斌、许震深、臧培峰、李乐、费晓露。
本文件规定了银行信贷碳排放的核算原则与流程、核算方法、核算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银行信贷碳排放的核算,仅包括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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