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 恒 东 、张 红 兵 、朱 宝 立 、韩 磊 、谢 丽 庄 、杨 泽 云 、张 荣 、孙 纳 、曹 文 东 、双 家 兵 、王杰、周鹏、刘涵。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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