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已由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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