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各相关处室,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6号)《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7号)《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结合我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我委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