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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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卫办监督函[2020]21号(3)
发布日期 2020-12-15
实施日期 2020-12-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各相关处室,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6号)《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7号)《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结合我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我委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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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北省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河北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流程,确保执法合法性、适当性。
适用范围
重大行政许可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血站设立审批、单采血浆站审批、人类精子库审批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需听证的事项。
重大行政处罚对公民罚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罚款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审核主体
省卫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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