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旭、徐应明、黄青青、赵立杰、梁学峰、王林、孙约兵。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镉和莠去津复合污染原位钝化修复的要求、测定方法和修复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pH小于8.5的碱性旱地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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