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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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质检锅[2002]16号
发布日期 2002-01-21
实施日期 2002-04-01
发布部门 质检总局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ОО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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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2002发布).pdf 【0.6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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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国家质检总局《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概览
核心信息
文号国质检锅〔2002〕16号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不含公安/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
目的规范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
关键要求
1. 检验类型
验收检验新增、大修或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定期检验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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