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 906- 2015《 城镇社区防灾减灾指南》,与DB31/T 906-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调整了“范围”,更改了 内容表述(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b)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相应引用标准(见第2章,2015年版的第2章); c)调整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社区成员”定义(见2015版的3.11),增加了“隐患排查"“应急避难场所”的术语及定义(见3.14、3.17); d)调整了“管理机构及 职责"内容,更改了“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内容(见第4章,2015年版的第4章); e) 调整了“风险评估”,更改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示意图绘制”内容(见5.1、5.4、5.5,2015年版5.1、5.2、5.3),增加了“脆弱性识别”“防灾减灾能力调查”“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内容(见5.2、5.3、5.6、5.7); f)调整了“预案”,更改 了“预案编制”和“预案管理"内容(见6.1.3、6.3,2015年版的6.1.2、6.2.2),增加了编制与实施相关内容(见6.1.2、6.2.2 、6.2.3); g)调整了“宣传培训” ,更改了“宣传”和“培训内容”(见8.1 .8.2,2015年版的7.1、7.2); h)调整 了“工作评估”,更改了“持续改进”内容(见13.6 ,2015年版的11.6); i)拆分 了“能力建设”内容,扩充为“应急设施建设”“救援力量”和“物资储备”,并更改内容(见第10章.第11章、第12章,2015年版的第9章); j)删除了“灾情报送”章节 ,将201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人第 7章和第 11章(见 7.2、11.4,2015年版的10.1.10.2); k)删除了 附录(见2015年版的附录A、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复旦大学、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上海致臻城市减灾促进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伟忠、桂余才、滕五晓、梁宝华、王进飞、郝墨、王昊、李慧。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31/T 906- 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管理体系及工作职责、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应急预案、预警和信息报送、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设施建设、救授力量、物资储备、工作评估等基本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上海市街道(乡镇)开展减轻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提升街道(乡镇)综合防范应对灾害能力等活动。居(村)以及单位的防灾臧灾工作可参照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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