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和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修订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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