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安全隐患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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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扬环宣[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2-20
实施日期 2020-02-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扬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扬州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安全隐患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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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扬州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安全隐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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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扬州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安全隐患奖励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环境安全隐患。
2. 适用范围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的实名举报。
3. 举报方式
电话(12369)、网络(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来信或来访。
奖励范围
环境违法行为(11类):如暗管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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