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岛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市司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焕礼、傅强、于明霞、张进彤、黄龙飞、于肖楠、王言卿、张贞辉、韩晓庆、张天民。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的组织保障,合法性审核材料、审核事项、审核方式和依据、审核程序、审核意见,备案审查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主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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