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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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2-09-28
实施日期 2022-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龙岩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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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概览
核心目标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
适用范围
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建设、整治、管护和监督活动。
治理原则
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主要治理内容
1. 规划建设与管理
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优化空间布局。
加强农房建设管控和风貌管理
2. 厕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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