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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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令第18号
发布日期 2014-12-22
实施日期 2015-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4年12月2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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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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