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 634一2012《 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与DB31/T 634-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电池组重量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 b)删除了“救援信息卡”; c) 删除了“动力性、经济性要求”; d)删除了“可靠 性试验”; e) 增加了“电压等级”(见第4章); f)修改了“远程 监控系统”(见5.2); g)修改了“车辆安全 要求”(见5.3); h) 修改了“储能装置的要求"(见5.4); i) 增加了“充换电系统要求”(见5.5); j) 修改了“售后服务体系”(见5.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上海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欢、沈驰、钱春雷、谢先宇、王晓明、凌和平.杜魁善娄本杰.张峥、张青、王高武、成居正、杨聪娇、李超、王晶。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T 634- 2012; -本次为第- 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在上海市范围内销售、注册的电动乘用车产品的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电动乘用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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