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赣江新区社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196号)要求,我局按照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制定了《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省林业局执法监督处。 江西省林业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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