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稀释与接种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的修订。 本标准修改采用 ISO 5815-1:2003《水质 n 日生化需氧量(BODn)的测定 第一部分:加丙烯基硫脲的稀释与接种法》和 ISO 5815-2:2003《水质 n 日生化需氧量(BODn)的测定 第二部分:非稀释法》(英文版)。为了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 A 中列出了本标准的章条编号与 ISO 5815-1、2:2003 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7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检出限; ——方法原理部分明确规定培养温度和时间,增加(2+5)天培养时间的内容; ——增加了接种液的选择; ——增加了样品前处理方法内容; ——增加了稀释接种法稀释倍数的确定方法内容; ——细化了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7 年 3 月 14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0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稀释与接种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方法的检出限为 0.5 mg/L,方法的测定下限为 2 mg/L,非稀释法和非稀释接种法的测定上限为 6 mg/L,稀释与稀释接种法的测定上限为 6 00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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