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 年04 月08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 年06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的轮轨系统和环控系统引起的环境振动与噪声污染控制工程。 本标准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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