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为提升太原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指导和规范炼焦化学工业企 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太原市选择了2家典型企业作为隐患排查试点单位,现将试点成果《太原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技术要点(试行)》印发你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附件:《太原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技术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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