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分为以下几部分: ——总则;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无机非金属指标; ——金属指标; ——有机物综合指标; ——农药指标; ——消毒副产物指标; ——消毒剂指标; ——微生物指标; ——放射性指标。 本部分代替GB 5750-1985第二篇中的铁、锰、铜、锌、砷、镉、铬(六价)、铅、银。 本标准与GB 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铝、硒、汞、钼、钴、镍、钡、钒、锑、铍、铊、钠、锡、四乙基铅15项指标的43个检验方法; ——修订了砷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等。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丽萍、林少彬、赵月朝、王红伟、李崇福、周雅茹等。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铝、硒、汞、钼、钴、镍、钡、钒、锑、铍、铊、钠、锡、四乙基铅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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