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万里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华杰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规划设计院、许昌市市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民、李福安、高琦、许铭磊、何光献、牛小虎、何炜、姜军凯、陈朝辉、陈功宝、贾昊、赵凯杰、王军、秦培、吕瑞品、王晓永。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在道路基层应用中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基本要求,性能要求,配合比设计要求,结构设计与组合,施工和验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城镇道路以及广场、园路、停车场路面的基层或底基层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与验收,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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