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噪声监测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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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9-28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1.我们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监测企业的厂界噪声时,企业的声源噪声很稳定,也仅仅是风机转动而产生的声源,但是其最大值-最小值>3dB,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5dB,我们监测厂界噪声的时候,如何确定监测时间呢?要监测整个工作时段的厂界噪声么? 2.在监测交通噪声时,需要提供车流量的数据。在出具报告时,其中在计算总车流量时,这个数值是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么?还是要把大型车折算成2.5中型车,和中型车折算成,1.5小型车来相加呢?因为GB3096里面是没有提到的。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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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这份文档是关于企业噪声监测问题的官方回复,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问题的解答:
1. 监测厂界噪声时如何确定监测时间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稳态噪声是指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如果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则视为非稳态噪声。
对于非稳态噪声,需要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监测时间的选择应根据被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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