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2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并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孙梅君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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