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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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38号
发布日期 2025-03-21
实施日期 2025-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2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并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孙梅君
2025年3月2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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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实施目的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进出口管理,保护臭氧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所列物质的进出口活动,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管理机构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商务部、海关总署设立国家ODS进出口管理机构。
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管理,三部门联合制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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