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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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府发〔2012〕4号
发布日期 2012-01-29
实施日期 2012-01-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制订的《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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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2012年.pdf 【0.9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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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概览
核心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批准实施《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旨在适应"十二五"时期水环境保护需求,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范围
覆盖全市主要水系及水库,包括:
主干河流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及其一级支流(表1•表6)
次级支流流域面积100km²以上的二、三级支流(表7•表11)
跨界河流涉及川渝、渝黔、渝鄂等边界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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