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鹿洪有、张国玉、吕学强、韩学海、安伯超、刘遵利、孙庆鹏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矿井空气、矿井通风、通风设备及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矿井防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的通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放射性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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