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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