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皓、南瑞贤、朱丽娅、闫函、牛建军、兰杰、杜波清、马小荣、张国斌、吕安、孙丽娟、马晋。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简称“点位”)优化调整的总体原则、调整类型、技术要求和技术报告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除国家在山西省内布设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优化调整。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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