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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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301/T74-2020
发布日期 2020-12-22
实施日期 2021-01-22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劲男、刘晓丽、史林、宋韶辉、刘菊英、姜滨、彭旭、孙剑英、刘志伟、朱晨岩、胡澍、宋东升、程译。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中关于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的相关术语定义、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
本文件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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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办理规范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行政许可办理
2. 关键定义
防治污染设施用于治理工业、商业及服务行业污染物排放的设备和装置。
即办件材料齐全时当天可办结的审批事项。
3. 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无污染物排放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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