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21/T3020《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的第2部分。原文件DB21/T3020己经发布了以下两部分: a)第1部分: 罐区: b)第2部分: 码头。 本文件代替DB21/T 3020. 2-2018《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第2部分 :码头》。与DB21/T 3020. 2-201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a)修改了 危险货物术语和定义(见3.1, 2018年版的3.1) : b)增加了安全设施、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术语和定义(见3.3、3.4) ; c)增加危险货 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程序框图(见5.4) : d) 修改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见5.5.8、5.5.9, 2018年版的5.5.8. 5.5.9) : e)增加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防雷装置、应急设备(见5.5.11、 5.5.12、 5.5.13) ; f)修改供配电系统 (见5. 5.14.2,2018年版的5. 5.11.2) ; g) 修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见5.5.15,2018年版的5.5.12) ; h)修改作业过 程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见5. 6.2, 2018年版的5. 6.3) : i)修改 重大危险源辨识(见5. 6.4, 2018年版 的5.6.5) ; j)修改船舶靠高泊安全评价 (见5. 8.3, 2018年版的5. 8.3) : k)增加安全设施安全评价 (见5. 8.6) ; l) 增加防雷装置安全性评价(见5.8.7) ; m)增加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安全性评价(见5. 8.8) ; n) 删除针对新颁布符合性评价标准(2018年版的5.8.8) : o) 修改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见5.9,2018年版的5.9) ; p)修改港 口危险货物作业风险评价。( 见5.10,2018年版的5.10) ; q) 修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及建议(见5.11, 2018年版的5.11) : r)修改评价结论 (见5.12,2018年版的5.12)。 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术军、冯冰、张新财、刘戈、郭洋、宋荣全、吴淼、姚丹丹、周鑫、李威、杨宇林、戚作秋、岳莹、刘大勇、侯恩博、任嘉、齐磊、李庆洲、拓晓川、于伟、李芳。 本文件于201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联系方式: 024-23867960.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联系方式: 024-23892986.
本文件规定危险货物潜口码头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的程序和报告编制内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货物潜口码头作业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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