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目前,水污染物的排放与管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淀粉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没有国家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促进淀粉加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加强淀粉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永泉、崔兆杰、单文坡、纪霞 本标准自2006年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按生产原料及产品分年限规定了山东省辖区内淀粉加工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日均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的淀粉生产、淀粉深加工(生产变性淀粉、淀粉糖、葡萄糖、低聚糖等)和淀粉生产与深加工联合生产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淀粉生产和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污染控制与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淀粉为原料生产其它产品的企业废水排放管理。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