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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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宿发改工业发〔2020〕279号
发布日期 2020-12-17
实施日期 2020-12-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宿迁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宿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将研究制定的《宿迁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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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宿迁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概览
主题:加强化工行业安全风险管控,推动高质量发展
关键准入条件
1. 联合会审机制
新建项目需经多部门联合审查(产业政策、技术、安全、环保等),未通过不予核准。
2. 园区限制
仅允许在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新建项目,取消沐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定位。
严格控制园区外配套危化品设施建设
3. 产业目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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