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宿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将研究制定的《宿迁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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