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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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2]347号
发布日期 2022-06-16
实施日期 2022-06-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60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粤环办〔2020〕3号)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管理等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指南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入库,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的储备库中挑选项目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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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pdf 【0.93 M】 下载  |  查看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概览
一、总体要求
1. 实施项目储备制度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支持。
2. 精准谋划项目围绕污染防治短板(如水污染、臭氧防治、土壤修复等),突出环境效益。
3. 加强前期储备需论证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绩效目标,禁止随意调整或委托日常管理。
4. 动态管理项目库全年开放,定期复核(每年4次),不合格项目需及时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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