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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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7-09-30
实施日期 2017-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绍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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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绍兴市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其他政府划定的城市化管理区域。
管理职责
责任主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
主要规定
1. 责任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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